昆明调查取证: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若不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应是被拆迁房所有人的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应属于丈夫的木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产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没有权利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假离婚买房还可不可以认定共同财产
夫妻假离婚买房后是不能认定共同财产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并非真正离婚,但是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婚姻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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